國家醫保局5日發布《關于促進同通用名同廠牌藥品省際間價格公平誠信、透明均衡的通知》,明確到2024年3月底前,基本消除通用名、廠牌、劑型、規格均相同的藥品在省際間的不公平高價、歧視性高價,推動醫藥企業價格行為更加公平誠信。
在統計全國現有掛網藥品監測價的基礎上,以省為單位對本地區掛網藥品價格分類采取協同治理措施,指導醫藥企業主動調整針對部分地區的不公平高價、歧視性高價,原掛網價格符合協同治理要求的繼續從低執行,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供應保障。
通知對治理要求進行明確,常規掛網藥品價格回歸至掛網監測價或以下;國家組織集采中選藥品在供應省份掛網價格統一為集采中選價,其中第八、九批國家集采中選藥品在非供應省份掛網價格偏高的,企業按集采標書要求調整至不高于本企業中選價1.5倍或同品種最高中選價,不得以撤網等方式規避價格協同;省級、省際聯盟集采、接續中選藥品在供應省份掛網價格統一為中選價,在非供應省份合理協同;醫保談判或競價藥品執行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等。
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穩定,防范操縱市場價格等違法行為,在專項治理期間,對通知印發之日起申請掛網、撤網(含已申請但尚未完成程序)的藥品,除符合本地區現有規則要求外,將采取臨時性措施,包括暫停受理低價藥品撤網申請、暫停受理高于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藥品掛網申請、暫停受理不符合條件的過評藥品掛網申請、評估個別省份掛網藥品價格公允性等。(記者彭韻佳 沐鐵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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