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康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,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條件,是民族昌盛和國家富強的重要標志,也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追求。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,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,提升社會治理效能。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,推動完善國民健康協同治理,努力在法治軌道上建設更高水平的健康中國,是時代賦予的使命。
國民健康協同治理強調在健康治理過程中,政府與企業、政府與行業組織、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應加強溝通協作,在政策制定、遵守、執行、監督過程中達成共識,建立協作機制,實現治理效能最優。就治理主體而言,國民健康協同治理主要涉及政府及各職能部門、醫療機構、行業組織、城鄉社區等多種力量,要根據各主體在治理中的不同地位及功能,理順關系結構,并在法律上確立各主體的權力、職責、權利、義務,保證各主體有序參與治理。
對于政府及各職能部門而言,一是轉變傳統管理思維與執法理念,強化依法治理、協同治理的工作思路,以提升執法能力與效果;二是厘清不同行政管理部門在衛生執法過程中的權力范圍,避免權力沖突或推諉;三是提升相關執法人員的國民健康意識、法律意識,保證相關法律的有效實施。
對于市場力量而言,應當建立更加完備的法律規范系統。比如,明晰政府及各職能部門、醫藥企業、食品企業,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體系中的應急合作地位與職責,包括明確因應急管理需要征用企業物資時,企業應當承擔哪些義務,征用后對企業物資的返還和補償應當遵循什么規則。同時,出臺企業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囤積應急用品、哄抬應急用品價格行為的認定標準,以及執法機關對違法企業的處罰措施。
對于城鄉社區的社會力量而言,應明確城鄉社區管理組織、社區自治組織、社區志愿組織、居民個人在參與公共衛生監督、傳染病防控方面的不同主體地位。推進城鄉社區公共衛生防治網絡建設,形成城鄉人居環境、生態文明環境日常性治理模式,促進法律與基層社會的其他治理手段相互融合。此外,要涵養基層民眾的健康意識、守法意識,保證法律的有效實施。
協同治理的關鍵在于建立利益協調機制,保證多主體之間能持續商談、公平博弈。為此,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創新優化國民健康治理決策;完善國民健康協同立法機制,加強制度保障,健全程序;完善法律實施,建成體系完整、分工明確、功能互補、密切協作、運行高效的整合型國民健康服務體系。
國民健康協同治理離不開科學、高效的法律監督機制。首先,應明確監督原則、監督主體、監督范圍、監督方式,尤其是明確劃分政府、行業、社會力量在醫療衛生、食品、藥品等健康領域不同的監管職責,確立不同監管主體監督范圍、監督方式等。其次,真正形成政府監管、行業自律與社會監督有效結合的監督體制。最后,促進法治與其他治理手段融合,推動執法機關更好地與司法機關相配合,推進公益訴訟在國民健康領域的拓展適用,促使食品、藥品等領域的健康風險得到更好的防范、化解。同時,提升司法救濟與懲罰賠償制度的效能,為緩解醫患矛盾、改善醫患關系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。
責任編輯:李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