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廣東高院發布一批依法嚴懲“套路貸”犯罪典型案例。
其中一則案例為以在校學生為對象實施的“套路貸款”。在張某等11人“校園貸”詐騙、尋釁滋事案中,張某曾經是多個借貸平臺的高校業務員,掌握了一批家庭條件優越、有超前消費習慣等特點的在校大學生信息。
張某等人針對在校大學生開展無抵押高息短期借款“套路貸”業務,通過頻繁威脅恐嚇、借新還舊、轉單平賬等方式惡意壘高債務,將借款從幾萬元壘高到數百萬元;同時對被害人進行侮辱恐嚇,要求其父母抵押房產,致使被害人被迫休學;或者發送侮辱短信,使用軟件進行電話轟炸,以被害人裸體視頻相威脅,以堵塞鎖孔、破壞門鎖、貼字條等方式逼迫還債;形成惡勢力,嚴重擾亂校園秩序。
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判決張某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,并處罰金20萬元;對其他10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一團伙對萬余名年輕人實施“套路貸”
近些年,“大學生落入‘套路貸’陷阱”的報道,頻頻引發關注。2022年12月30日,最高人民檢察院披露的一起網絡黑惡犯罪典型案例,揭開了江西南昌湯某甲團伙對全國百余所高校逾萬名年輕人實施“套路貸”的作案細節。調查發現:
該組織累計放款8000余萬元,而收款高達1.5億余元,違法所得7000余萬元。該組織“軟暴力”催收共計1萬余單。
抽樣取證的259名被害人中,涉及全國181所院校的223名在校大學生,占比86%。從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間,該組織累計向全國30個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的10852名被害人虛假放貸8000余萬元,收款1.5億余元,違法犯罪所得高達7000余萬元。
該組織“軟暴力”催收10000余筆,抽樣取證259名被害人中就有140余人被“軟暴力”催收,230名被害人親朋被滋擾。經查證的被害人中,3人自殺身亡,3人自殺未遂,3人患抑郁癥,14人被迫退學或休學、辭職,后果特別嚴重。
2020年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其中,湯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,剝奪政治權利3年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對其余被告人分別判處20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相應的財產刑。
有媒體在評論文章中提到,要杜絕套路貸,除了嚴厲打擊實施套路貸的違法犯罪之外,更為重要的是,要加強對大學生的理財教育,對大學生攀比消費、超前消費、奢侈消費說不,真正重視對學生的生活教育、生存教育,培養每個學生的獨立性和責任心。
量入為出,適度消費
遠離“套路貸”!
責任編輯:金峰